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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贵宾会官网|松江一保安因上班睡觉被炒,为此他诉至法院索赔9.6万元……

发布时间:2025-10-15 17:59:21    次浏览

↗↗↗点击上方松江报关注我们新鲜、权威的松江新闻每日送达■文丨杨逸飞 徐某在松江一家贸易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去年9月,公司在抽查时发现徐某和另一名保安卫某在上班期间轮流离开工作岗位在车内睡觉。最终,该公司解除了与徐某的劳动关系。 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自己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6万余元。 2008年4月,徐某进入该贸易公司从事保安工作,自前年4月1日起双方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9月,该贸易公司在对徐某工作进行抽查,发现徐某和另一名保安卫某在上班期间离开工作岗位,轮流进入徐某停放在该贸易公司处的小轿车内,双方来回替换两次睡觉。于是,该贸易公司就解除了与徐某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向公司工会发函告知,工会当日书面回复同意贸易公司向徐某发出解约通知。对此,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自己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6万余元。徐某认为: 自己虽然有在上班时间进入私家车的行为,但是在听音乐,不是睡觉,同时自己也知晓公司关于上班期间打瞌睡、睡觉者一律做辞退处理的规定。但他认为公司适用《保安奖罚制度》处罚过重。 贸易公司认为: 徐某在上班时间没有正常在岗,已经违反了《保安奖罚制度》的规定,公司据此合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法院说法: 《保安奖罚制度》是经包括徐某在内的全体保安签字,对徐某产生约束力,而且从制度的具体内容来看,规定保安上班期间打瞌睡或睡觉的一律做辞退处理,属合理合规,徐某应当知晓并遵守该管理制度。 其次,徐某的工作内容是保安,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在其岗位上值班,徐某却在上班时间进入私家车内休息,该行为显然有悖其工作职责,即使如徐某所称他只是在车内听音乐,该行为也已经违反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必然会对该贸易公司的安全管理带来隐患。且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徐某与另一保安轮流进入车内,又各自停留较长的时间,已经可以推定其在车内室休息睡觉、打瞌睡。 贸易公司依据《保安奖罚制度》作出解除与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一审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 注:封面图来自网络■编排丨许萍如果喜欢我们的文章,就分享到朋友圈吧!顺便点赞鼓励我们一下呗~